舜葬于苍梧之野,盖三妃未之从也。季武子曰:“周公盖祔。”
和嶠為武帝所親重,語嶠曰:“東宮頃似更成進,卿試往看。”還問“何如?”答雲:“皇太子聖質如初。”
礼也者,反本修古,不忘其初者也。故凶事不诏,朝事以乐。醴酒之用,玄酒之尚。割刀之用,鸾刀之贵。莞簟之安,而稿鞂之设。是故,先王之制礼也,必有主也,故可述而多学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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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長史為中書郎,往敬和許。爾時積雪,長史從門外下車,步入尚書,著公服。敬和遙望,嘆曰:“此不復似世中人!”
王大將軍既亡,王應欲投世儒,世儒為江州。王含欲投王舒,舒為荊州。含語應曰:“大將軍平素與江州雲何?而汝欲歸之。”應曰:“此迺所以宜往也。江州當人強盛時,能抗同異,此非常人所行。及睹衰危,必興湣惻。荊州守文,豈能作意表行事?”含不從,遂共投舒。舒果沈含父子於江。彬聞應當來,密具船以待之,竟不得來,深以為恨。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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