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祭有十伦〕铺筵设同几,为依神也;诏祝于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尸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,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,入庙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孙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伦也。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饮七,以瑶爵献大夫;尸饮九,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以齿。明尊卑之等也。
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嵇、阮、山、劉在竹林酣飲,王戎後往。步兵曰:“俗物已復來敗人意!”王笑曰:“卿輩意,亦復可敗邪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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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”
鄧竟陵免官後赴山陵,過見大司馬桓公。公問之曰:“卿何以更瘦?”鄧曰:“有愧於叔達,不能不恨於破甑!”
王子猷、子敬俱病篤,而子敬先亡。子猷問左右:“何以都不聞消息?此已喪矣!”語時了不悲。便索輿來奔喪,都不哭。子敬素好琴,便徑入坐靈床上,取子敬琴彈,弦既不調,擲地雲:“子敬!子敬!人琴俱亡。”因慟絕良久,月余亦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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