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孔子先反,门人后,雨甚;至,孔子问焉曰:“尔来何迟也?”曰:“防墓崩。”孔子不应。三,孔子泫然流涕曰:“吾闻之:古不修墓。”
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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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月也,霜始降,则百工休。乃命有司曰:寒气总至,民力不堪,其皆入室。上丁,命乐正入学习吹。是月也,大飨帝、尝,牺牲告备于天子。合诸侯,制百县,为来岁受朔日,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,贡职之数,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,以给郊庙之事,无有所私。
孔子既祥,五日弹琴而不成声,十日而成笙歌。
祖車騎過江時,公私儉薄,無好服玩。王、庾諸公共就祖,忽見裘袍重疊,珍飾盈列,諸公怪問之。祖曰:“昨夜復南塘壹出。”祖於時恒自使健兒鼓行劫鈔,在事之人,亦容而不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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