隔天是週日。
陳寧睡到自然醒——下午一點。這是他這九天以來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「睡飽」。醒來的時候,窗外的陽光已經從窗簾的縫隙裡斜斜地切進來,在地板上畫了一道亮金色的線。
他躺在床上,盯著天花板,花了大概三分鐘來盤點自己此刻的狀態。
身體:還行。疲勞感消退了大半,但肌肉有一點痠——大概是因為連續九天都坐在地毯上工作的後遺症。
精神:尚可。大腦的運轉速度大概是平時的七成,但比昨天好太多了。
心態:
陳寧想了想,覺得自己此刻的心態很複雜。
一方面——他為葉佩佩做了那件事。他用自己的專業幫她贏了一場仗。這讓他有一種前所未有的、紮紮實實的成就感——不是帳號裡那種虛擬的、用文字交換的共鳴,是現實裡的、可以被量化、可以被呈堂、可以讓一個法官點頭的貢獻。
另一方面——
他知道那場仗結束之後,他又回到了原點。
「法律諮詢」的藉口已經用完了。案子贏了,諮詢結束了。他沒有理由再找她了。
就像上一次——合約問題問完了,他就沒有話題了。是葉佩佩主動約了第二次見面,才讓這條線沒有斷掉。
但這一次呢?
他能等她再主動嗎?他憑什麼等她再主動?
他在這段關係裡一直是被動的那個——加好友是被動的,約見面是被動的,就連去修電腦都是她先開口的。他唯一一次主動做的事,就是騎機車去律所樓下接她。
而那一次,是他靠「直覺」——或者說,靠「她不回訊息超過三天」這個數據異常——才觸發的。
他不能永遠靠她主動。
他不能永遠躲在「高中同桌」的馬甲後面。
小胖說過:「裝得越久,穿幫的時候就越難看。」
陳寧躺在床上,盯著天花板,心裡有一個念頭越來越清楚——
他要見她。
不是為了法律問題,不是為了送三明治,不是為了修電腦。
是為了——告訴她。
告訴她什麼?
告訴她「我就是那個帳號裡的人」?
告訴她「我跟妳聊了五年」?
告訴她「我從高中就喜歡妳了」?
每一個選項都在他腦子裡轉了一圈,每一個都讓他心跳加速到不健康的頻率。
但他知道——不管他要告訴她什麼——他都需要先見到她。
他拿起手機。
陳寧: 「今天有空嗎?」
訊息送出去之後,他盯著螢幕等了大概五分鐘。
葉佩佩: 「有。怎麼了?」
陳寧: 「我想帶妳去一個地方。」